律師說法
購車合同成立有效的,買主自交車時取得所有權。車輛屬于動產,根據法律規定,其物權的設立與轉讓,自交付時發生效力。但是車輛沒有經過登記的,沒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。 法律依據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二百二十四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,自交付時發生效力,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二百二十五條
船舶、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、變更、轉讓和消滅,未經登記,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二百二十六條
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,權利人已經占有該動產的,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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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說法 購車合同成立有效的,買主自賣方交付車輛時取得所有權。但是如果交付車輛后沒有進行登記的,不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,因此買主在占有車輛后,應當及時辦理登記手續。